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、退回或開票有誤如何處理?
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聯合制發了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),明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免征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暫停預繳增值稅。同日,稅務部門還制發了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,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,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,主要包括免稅或放棄免稅開具發票、開具紅字發票、填寫申報表等問題。
Q: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經開具了增值稅發票,如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、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,應當如何處理?
A:《公告》第二條明確,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,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、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,應按照原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。即:如果之前按3%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,則應按照3%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;如果之前按1%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,則應按照1%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。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,在開具紅字發票后,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。
編發:河南稅務新媒體
責編:安亮亮 聶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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